一、申請資格: 清寒肢障者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二、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董事會按照比例發放各戶獎學金。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書一份
2. 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 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全身彩色生活照一張 (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
4. 戶籍謄本一份
5. 學生證正反影本一份
6.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一份
7. 家境敘述表一份 (至少600字)
8. 自我檢核表
四、評審標準:
1.父母障礙程度
2. 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
註1: 獲獎者需參加頒獎典禮,或由家庭代表一人出席,否則喪失獎學金資格。
註2: 願意接受認養的清寒家庭,務必在申請書勾選【願意】,助學金額每年每戶認養金36000元。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 1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