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已申請其他公私立單位提供各項就學補助之學生切勿重複申請,並告知學生勿申請就學非必要項目(如補習費、家庭生活費等),讓資源運用於最有需要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單親家庭
□ 隔代教養
□ 家庭突遭變故
□ 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
□ 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三、申請項目:
(一)學雜費 (不含代辦費,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學生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二)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三)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四)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五)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早餐費。
(七)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四、檢具之文件:
表1 |
表2 |
表3 |
表4 |
表5 |
申請表一份 |
對照表一份 |
繳費單據或 明細表。 |
學生證影本一份 |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等。 |
註: 繳費單據 (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營養午餐費) 或明細表(文具費、早餐費、交通費) 。
每位申請學須備妥表1、表2、表3及表4。
表5視情況提供。
五、校內申請日期:108年11月01日中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