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就讀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且108學年度上學期學科平均60分以上者。
2. 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治療2年內之家庭。
二、經評選後,每名一萬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2.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報告診斷證明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4. 108上學期成績單一份。
5. 學生證影本一份。(正、反面請印在A4同一面上。)
6. 自傳感想:字數至少800字。
內容: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 (2) 家中經濟狀況 (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 (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 (5)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
7. 其他證明文件 (如: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 個人與家人合影生活照二至四張。
9. 推薦函 (無則免附。)
註: 所有文件請用A4列印,並依序用迴紋針夾好。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9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