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防疫政策降階,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步 解編,有關會考不再限制篩檢陽性及中重症考生不得應試,前開考生 若有調整至備用試場或醫療場所應試需求,請依會考簡章「突發傷病 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一節提出申請。
二.有關會考考生因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而確無法應試者,其會 考成績採計原則,擬比照 111 年因疫情確診未參加「111 年國中教育 會考正式考試」及「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之會考成績採計原則,得參採學生國中模擬考成績、在校成績於該國中之相對位置 等,得採外加增額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