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 本府教育處 |
承辦單位: | 學務管理科 |
說 明: | 1、依據106年6月21日縣內介聘電腦作業結果辦理。 2、請通知達成介聘教師於本(106)年6月28日(星期三)以前,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聘書生效日為106年8月1日。 3、另依據「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作業完成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並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校,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