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護理科系在校生(不含在職進修班者)。
2.九年級畢業生或高中技職畢業生,已經確定考上護理科系者。
☆報名期間:每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申請條件:學業總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同學年度
無累積大過處分者。設籍於宜、花、東地區學生或曾於
本院實習表現優良者優先考量。
☆檢附資料(表格如附件):
1.申請書(附件一)
2.師長推薦函一封(附件二)
3.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二技新生以護專歷年成績為證明。)
☆其他內容請詳見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