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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對象: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
二、 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書請填寫二份
2. 請檢附有效期間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
,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金證書。
三、校內申請日: 109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