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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108上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操行甲等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2.未享有公費及未經校方申請其他獎學金者。
3.清寒證明或低收證明。
二、應檢具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108上成績單一份。
(須蓋在校未享公費及未經校方申請其他獎學金證明)
3.清寒證明或低收證明一份。(由學校蓋章認可)
4.導師推薦函一份。
5.108下學生證影本一份。
6.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校內申請期限: 1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