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罹癌學生之弱勢家庭。(其家庭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2.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70分以上。
二、經評選後,每名10,000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2.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一份。
3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4.罹癌診斷書。
5.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6.生活照一張,並以200-500文字說明照片中所呈現的故事或想法。
主旨: 108年張丞鈞抗癌小鬥士獎助學金申請
7.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一份。
註: 所有文件請用A4列印,並依序用迴紋針夾好。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