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5條、花蓮縣政府105年5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50090505B號規定辦理。
二、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校長出缺學校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各1人擔任浮動委員: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全體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三、有關遴選會議流程表將另函轉知,提醒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屆時依遴選會議流程表之表列時間提早45分鐘至縣府教育處2樓家庭教育中心簽到等候並詳閱申請人資料。
四、校長遴選委員會議暫定105年6月26日(星期日)於縣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召開,請各校代表先就學校發展特色、社區或家長期望、希望聘任校長特質等預作準備,並於會議時向各委員作重點說明,表決結束即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