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鑑於國際對海洋塑膠污染議題的重視,以及國內歷年淨灘活動統計結果發現一次用塑膠吸管為海灘常見廢棄物, 因此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
為了我們的地球環境,就從今日起,大家一起當個『不塑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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