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獎懲紀錄於銷過後無小過以上紀錄。
二、助學金: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1000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108下成績單一份。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09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