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09年9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90185850號暨109年10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90199725號函續辦。 二、為使各轄區衛生所作業流暢,請學校於排定時間接種結束後3日內調查因故未能於排定時間施打之教師數,另依縣府自購疫苗名冊造冊並上傳至校務系統,倘有教師有意接種惟前未及登記造冊者比照辦理,縣府俟彙整後視疫苗調配撥發情形,另行公告補接種日期及方式。原補接種通知單不予使用。 三、前開所報名冊視流感疫苗調配撥發後賸餘數量安排,如疫苗用罄則無後續事宜安排,疫苗用罄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