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上原委會清寒原住民獎助學金
一、助學對象:
具有原住民身分, 家戶年所得40萬元以下者。
註(1): 新生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為低收入戶者,應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
註(2): 八、九年級原住民生,為低收入戶且學期成績及格者,
應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
註(3): 八、九年級原住民生,為低收入戶且學期成績不及格者,
才申請【清寒原住民獎助金】。
二、助學金額:每名4000元。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申請表單【二、家戶人口】填寫注意事項:
◎ 請依照【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填寫學生本人、
父母親、共同居住之 祖父母及兄弟姊妹。
以下情形不需提供家戶人口成員身分證字號:
註記代碼(1)已歿、(2)外國籍,無所得、(3)父母離異,與父同籍、
(4)父母離異,與母同籍、(5)未同戶籍的祖父母、兄弟姐妹
(6)已婚且未同戶籍之兄弟姐妹。
◎ 若家戶成員無法提供身分證字號且註記為(7)失聯、(8)其他者,需再交一份 【105學年度清寒原住民助學金特殊狀況證明書】。
2.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3.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 & 清寒原住民助學金申請通知書(此文件為雙面)一份。
4.【105學年度特殊狀況證明書】: 符合以下資格才需填寫此表
申請表內【家戶人口】成員有填寫【失聯】或【其它】者才需請導師填寫。
★此證明書具法律效力由導師填寫,呈校長核定,以學校名義出具不得交由學生本人填寫。
註:請按照順序用「迴紋針」夾好。請導師協助檢查資料是否填寫完整,謝謝導師
的協助!
四、校內申請期限: 1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