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申請人父或母須110年仍在監(所)執行者,學業各科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記錄者。
二、獎助金額: 每名8000元。
三、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 申請人之父或母110年度開立在監(所)服刑證明文件正/影本一份
在監證明最下方日期為110年x月x日)。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4. 匯款帳戶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5. 109上成績單一份。
6. 匯款帳戶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7. 自傳或師長推薦函至少擇一。
8. 領款收據。
★以下視情況提供(作為補充或加分文件):
9. 低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證明。
10. 公共服務相關文件或其他優秀得獎紀錄。(時間限109至110年之間)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1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