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經查貴校104學年度原核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員僅1名,未超過全校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五(上限為4名);另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進修者,其名額不受前述百分之五之限制,綜上,貴校新增部分辦公時間共4名教師,尚符規定。
三、未列入核定部分辦公時間(平日及寒暑假)進修人員名冊者,一律不得以「公假」方式進修,另依前項要點第8點,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其學校教學或業務仍須親授或自理。
四、教師進修期間,如有變更進修類型或提前入學之需要,應由學校以學期為單位報請本府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