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 設籍在花蓮縣一年以上,低收入戶者。
2. 同戶限一人申請。
3. 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 (109學年度第1學期,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申請方式:
1.申請書一份
2.109上成績單一份
3.低收入戶『正本』 一份。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一份 ---
請注意日期: 有效期限從110年02月至04月
5. 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6. 附住宅位置圖 (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以便於
家庭訪視。
7.以上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註: 請將以上資料用A4列印,按照順序用迴紋針夾好送至
註冊組。
三、獎學金額:經評選後,每名2000元整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 110年4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