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已申請其他公私立單位提供各項就學補助之學生切勿重複申請,並告知學生勿申請就學非必要項目(如補習費、家庭生活費等),讓資源運用於最有需要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二)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三)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五)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三、申請項目及證明文件:
項目 |
說 明 |
證明文件 |
1.制服費 |
限入學新生或轉學生申請 |
學校繳費單據 |
2.文具費 |
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
請提供明細表 (表三) |
3.早餐費 |
____元 x 實際就學92天 |
請提供明細表 (表三) |
4.交通費 |
交通費: ____元 x 實際就學92天 |
請提供明細表 (表三) |
四、檢具文件:
(1) 表一: 對照表 (個人申請表)。
(2) 表二: 以班級為單位的學生名冊 (excel檔或紙本亦可)
(3) 表三: 明細表 。
(4)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
(5) 視情況提供: 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證明。
五、校內申請日期:1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