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15日花選一字第1113150042號函暨111年花蓮縣五合一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及遴薦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開所工作人員遴薦、招募對象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 |
三、 | 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其相關權益如下: |
(一) | 可申請公假參加選務機關辦理之選務工作講習,並支領講習費200元。 |
(二) | 投票日午餐由選務機關準備。 |
(三) | 支領投票日工作津貼,主任管理員3,800元、主任監察員3,100元、管理員2,500元。 |
(四) | 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月25日)至選務作業中心指定處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得申請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五) | 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於工作完成後可憑派令向機關、單位申請補假1天。 |
(六)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敍獎。 |
四、 | 經遴聘為投票所工作人員者,將另行通知選務工作講習時間。 |
五、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