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鄭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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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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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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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教師得否採居家線上教學,詳如以下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783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規定略以,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三、 次查教育部國教署110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2040號函及110年5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63309號函規定,因應疫情,各校可依其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訂定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教師之人數。有關教職員工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
四、 綜上,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有關學校課程實施及教師差勤處理,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本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