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鄭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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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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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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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
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三、申請期限:
如欲申請請於6/30(四)前將相關資料交付玉里國中教務處,以便辦理申請程序。
四、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府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五、 注意事項:
(一) 請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檢附作證資料。
1、 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
2、 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簽章。
(二)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三)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依旨畫第十點,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成效優良者(包括個人),另案辦理敘獎。
六、 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詳細計畫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