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補助
補助說明: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為主要補助對象;惟倘為學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其於完成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能力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亦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如有申請需求請與教務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