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補助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
申請說明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貴局(府、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