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申請人父或母須106年仍在監(所)執行者,學業各科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記錄者。
二、獎助金額: 全國150名,每名8000元。
三、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學生證正反影本一份。
3. 105上成績單一份。
4.申請人父或母106年度開立在監(所)服刑證明文件正/影本一份 在監證明最下方日期為106年x月x日)。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6.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以下視情況提供(作為補充或加分文件):
7. 低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證明。
8. 公共服務相關文件。
9. 其他可加分證明文件。(時間限105及106年之間)
10.自傳 /推薦函(可註明家境狀況、成長背景、特殊表現。)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1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