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申請資格: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獎助項目及金額: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準備資料: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特殊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截止時間:3月1號前,校內報名截止
補充:凡受培育學生,有義務參與本會及所屬志業體舉辦的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