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羅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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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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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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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53
一、 |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 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 典範。 |
三、 |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 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一) |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
(二) |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 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 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
(三) |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四) |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 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 -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
五、 |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 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
六、 |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扬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 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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