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範圍 |
書籍費、餐費、制服費等。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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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1.申請書(如附件,四份)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
3.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附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應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役令。 |
申請期限 |
即日起至3/15中午12:00截止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