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2年國中小學生「e稅愛彩繪」繪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1份,數量有限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三、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