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06年4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60069415A號函辦理。本年度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將修正,相關介聘資訊調整部分先說明如下: |
(一) |
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擇一方式核算可開缺數。 |
(二) |
刪除互調機制。 |
(三) |
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2日,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 |
(四) |
以電腦作業系統分發,並於公告達成介聘名單時一併公告調動成功者之積分。 |
(五) |
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
二、 |
加入縣外介聘委辦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106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嘉義縣正式發文,將儘速函轉各校知悉。 |
三、 |
若教師欲同時申請縣內及縣外介聘,請學校務必同時提報名單。 |
四、 |
縣外介聘提撥缺額,如無人調入欲轉入縣內介聘提撥者,請於空白處註明;參加縣外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如欲轉入縣內介聘提撥者,亦請於空白處註明。 |
五、 |
學校於討論開缺數前,請務必依序查填附件1-3,先確認可提撥數、釐清師資結構現況及優先順位表,盡量符合教師依專長授課之政策目標,再依不足師資類科開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