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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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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學校之學雜費及書籍購置需求,國內每學年最高上限20萬,國外每學年最高上限40萬
- 音樂領域清寒學生購置樂器最高補助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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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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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以上學生
- 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近三年政府核定有案之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
- 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
- 個人競賽成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
- 或曾參與國際比賽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取得前三名或特優
- 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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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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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與紙本申請表單。(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 自傳(一張A4紙)。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 指導老師推薦書
-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資賦優異證明: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參與比賽得獎證明與作品集
-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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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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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15 中午12點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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