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二) | 本縣分2梯次辦理,第2梯次只辦理113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
(三) | 執行期程: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四) |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
1、 |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
2、 |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
3、 |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 2,800元。 |
(五) | 申請作業: |
1、 | 申請期限:112年12月20日(星期三)前。 |
2、 | 檢附資料:貴校於校內完成審查,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 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1、附表2)及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 |
3、 | 計畫核結:請於112年5月30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
4、 |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 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