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24651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為提升搜救團隊整體工作士氣,表揚救災救難英勇事蹟(110年3月1日至113年3月1日間),甄選年度執行搜救工作有功人員,並區分「實際執行搜救任務」、「指揮調度搜救任務」及「辦理搜救相關業務」等3大類實施甄選,詳如附件。
三、 請貴校有意參加甄選者且近5年內(108年至112年)未曾當選該中心搜救有功人員,依旨揭計畫將人員推薦表含佐證事蹟等資料,於113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函報府辦理。
四、 檢附國教署來文及甄選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