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校113年6月4日教師晨會會報會議指示辦理。
二、本調查表於113年6月7日發放57份調查表,至截止回收日止共計回收52份,未回收份數計5份,回收率為91%;有關本次發放之意見調查結果統計如下:
問題一:(我同意本校學生到校時間,應配合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辦理調整,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
同意:47票90%
不同意:4票8%
未表示意見:6票
問題二:(在顧及正常教學及教師身心健康情形下自113學年度起我認為本校教職員工(除配合學生特殊需求者除外)到校時間應調整為上午8時前入校。)
同意:44票85%
不同意:7票13%
未表示意見:6票
三、綜上,調查結果多數同仁同意學生在校時間以不早於7:20為原則、教職員工到校時間應為上午8時前。本案業經人事室於113年6月20日簽核准同意在案,擬依調查結果辦理並自113年8月1日起實施,調整案公告後將依規定辦理報府核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