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應「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修正臨時人員職稱為約用人員,爰配合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考核要點」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 二、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