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114年5月2日台管儲一字第11420220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二、 | 查公教人員按月繳納之退撫儲金費用,係依本俸×2×15%之提撥費率繳納,另自願增加提繳者,係依本俸×2×5.25%為上限。茲行政院業以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公布114年1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基管局爰修正旨揭對照表,請影印隨函附件或至基管局網站(http://www.fund.gov.tw之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儲金系統及表單下載/儲金繳納費用對照表,或最新消息)下載使用,另提供各俸(薪)點之繳納差額對照表,請卓參。 |
三、 | 儲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4年5月12日自動更新114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系統更新後即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退撫儲金費用),至作業月份114年1至5月之儲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者,請於次一月份(作業月份114年6月)執行「儲金繳納作業系統」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
四、 | 另「儲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後,自願增加提繳上限將隨之調整。申請自願增加提繳者,可填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以利各機關學校操作人員於系統中新增或修改每月自願增加提繳費用。 |
五、 | 檢附「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及差額對照表」各1份,有關「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服務電話一覽表」及「儲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待遇調整操作說明」,請至基管局網站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或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