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在籍學童,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究學者。
二、申請項目:
(一)學雜費、書籍費。
(二)在學期間生活費及營養早、午餐費。
(三)急難、災害救助。
(四)在學期間校外教學費用。
三、檢具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註:此份獎學金為簡化申請程序及減少紙張使用,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煩請導師先針對學生家境狀況進行初審及推薦,並直接於本表格進行填寫。
四、校內申請日期:1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