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 具有原住民身分, 家戶年所得40萬元以下者。
註: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為低收入戶者,應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
二、助學金額:每名4000元。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申請表單【二、家戶人口】填寫注意事項:
◎ 必填的身分證字號:
(1)學生本人
(2)學生之父母 ---- 若父母離異(歿),請填代碼 1~3,即不用填身分證字號
◎ 視情況填寫的身分證字號:
(1)與學生同戶籍的祖父母、兄弟姊妹---- 必填身分證字號。
(2)與學生不同戶籍的祖父母、兄弟姊妹 ---- 請填代碼4,即不用填身分證字號
2.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3.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 & 清寒原住民助學金申請通知書(此文件為雙面)一份。
4.【106學年度特殊狀況證明書】: 符合以下資格才需填寫此表
申請表內【家戶人口】成員有填寫【5失聯】或【6其它】者才需請導師填寫。
★此證明書具法律效力由導師填寫,呈校長核定,以學校名義出具不得交由學生填寫。
註:請按照順序用「迴紋針」夾好。
四、校內申請期限: 10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