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藝文表演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 : 加價販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事宜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相關規定,請廣為注意與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