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及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辦理。
二、農曆年節、清明節掃墓及春秋兩乾燥季節森林火災高風險時期,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若於山坡地農地及林地周邊道路進行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相關作業時,請勿隨意堆置及燃燒雜草、枯枝等廢棄物,以免造成火勢延燒。
三、為加強民眾宣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短片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放置於網路雲端空間,另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並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予、複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授權使用時間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宣導海報及影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