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已申請其他公私立單位提供各項就學補助之學生切勿重複申請,並告知學生勿申請就學
非必要項目(如補習費、家庭生活費等),讓資源運用於最有需要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二)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三)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五)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三、申請項目:
(一)學雜費 (不含代辦費,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學生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二)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三)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四)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五)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早餐費。
(七)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四、檢具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申請資格及計算方式對照表一份。(請至教務處或導師室外獎學金布告欄索取)
(三) 繳費單據 (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營養午餐費) 或
明細表(文具費、早餐費、交通費) 。
(四) 學生證影本(正反兩面)一份。
(五) 相關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等。
五、校內申請日期:1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