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家公園風景區、遊憩區、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空間、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 10,000元罰鍰。
(二)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 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三)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禁止使用任何菸品,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四) 公園綠地、運動場、國高中小學、幼兒園及醫療機構為禁菸場所,請勿吸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五) 拿回生命掌控權,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六)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 (加熱菸),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七) 小心觸法!現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電子煙有致癌、爆炸等危害,無法戒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八) 邀您實踐無菸環境,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所全面禁菸。
(九) 出國返台禁止攜帶電子煙及未經核可之加熱菸,違者處5萬至500萬罰鍰!
(十)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 ,全面禁菸。
(十一)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 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 ~10,000元罰鍰。
(十二) 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十三) 18歲以上使用戒菸門診,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請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洽詢本縣各合約醫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