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輔服字第1151500465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二、旨案補助對象係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可依該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該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三、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一百元(115年7月1日生效),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四、檢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