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請有意申請的學生留意下列事項: |
| (一) | 依附件實施計畫,報名學生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惟僅能向一區(校)報名術科測驗及申請分發;報考前請詳閱所選類別、分區或獨立招生學校之簡章規定。 |
| (二) | 術科測驗報名與後續分發報名分階段辦理,完成術科測驗不等同完成分發報名,請協助學生掌握各階段報名、繳件、志願選填及報到期限。 |
| (三) | 有意循「以競賽表現入學」管道報考者,請另行確認競賽資格、證明文件及報名程序。 |
| (四) | 各招生學校之國中教育會考錄取門檻、術科測驗內容、鑑定及錄取條件等,請依116學年度正式招生簡章確認,勿逕沿用前一學年度規定。 |
| 二、 | 依116學年度作業日程表,重要期程摘述如下,供預先規劃: |
| (一) | 簡章公告:116年1月4日。 |
| (二) | 術科測驗線上報名暨郵寄繳件:116年2月22日至3月8日。 |
| (三) | 以競賽表現入學線上報名暨郵寄繳件:116年3月18日至3月26日。 |
| (四) | 術科測驗:音樂班、舞蹈班為116年4月10日至4月12日;美術班、戲劇班為116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
| (五) | 分發報名暨郵寄繳件:116年6月4日至6月11日。 |
| (六) | 分發志願選填暨郵寄繳件:11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
| (七) | 分發放榜及報到:116年7月6日放榜、7月7日報到。上開日程及各類各區、獨立招生學校之實際辦理方式,仍以正式招生簡章及後續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