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
、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註:獎助金是存入學生個人帳戶;若無個人帳戶,請確認開戶沒問題。
二、助學金: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5000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影本 (A4紙張影印,須蓋106下學期註冊章)。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甲(丙)式新式戶口名簿 (需有記事欄)。
(有效期限107年01月至107年03月)
以下請依實際狀況提供 (第4、5點)
4. 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特殊境遇家庭等。
5. 一年內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07年 03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