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學生於3月9日(五) 務必交回【家長通知書】:
(1)勾選是否需要申覆 (2)家長簽章。
2.需要申覆 申請未通過學生如對審核結果有疑問請附以下文件:
(1) 逕向國稅局花蓮分局申請「105年度全家戶人口所得證明文件」1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3)申覆表1份。
(4) 以上文件請於3月16日(五)中午前請學生自行送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