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一)本縣大學專科以下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但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前項資格以外之本縣縣民。
二、獎勵標準:
1、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狀一幀與獎學金新臺幣五百元整。
2、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狀一幀與獎學金新臺幣八百元整。
3、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狀一幀與獎學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
三、應檢附文件:
1、填具申請表(詳附件二)1份。
2、領據(詳附件三,未申領獎學金者免附)1份。
3、檢附一年內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1份。
4、學生證影本各一份。
5、校內理申請截止日期:107年3月1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