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就讀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且106學年度上學期學科平均60分以上者。
2. 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之家庭。
3.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居住偏遠地區者。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收支情形者。
(3) 家境清寒,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4) 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孩子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二、經評選後,每名一萬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2. 自傳感想至少600字。(描述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自己與家人互動、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以及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等,以word檔14級字打字或600字稿紙撰寫。)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
4. 學生證影本一份。(正、反面請印在A4同一面上。)
5. 106上學期成績單一份。
6. 罹癌家人之病理診斷證明影本。
7. 個人與家人合影生活照4張。
8. 其他證明文件 (如: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9. 師長推薦函 (無則免附。)
註: 所有文件請用A4列印,並依序用迴紋針夾好。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7年05月24日